这篇文章本来是上周要写的,周末外出,耽搁到今天。
不过呢,虽晚但到。
就写写最近被称为“退金令”的政策。
看到很多自媒体对退金令解读,总有一种强烈带节奏意图的感觉。
这些声音都是负面的情况,比如“国家已经号召央企的资金从金融行业中撤出了,所以金融业要完了”、“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应该赶紧取出来,否则出了问题,央企也不会再去接管兜底了,一切都要风险自担。”。
事实真的如此吗?
对于不了解政策或没有关注政策的普通老百姓,或许看到这样的消息,就信以为真,不会主动去辨别真伪,一直以讹传讹下去,造成社会性认知偏差。
其实,“退金令”这个名字就是一种带误导性的,这是将此次政策与2010年“退房令”相提并论。
我这里简单地将所谓“退金令”回顾一下。
5月27日下午,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贯彻落实举措。我把重要几点列出来:
1、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2、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严肃查处影响金融稳定、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风险的违法违规问题;
3、推动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4、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归属认领和兜底监管机制;
大家可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公众号阅读原文,或者点击“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直达原文。
接着是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中,又重点提到了关于金融业务监管问题,其重点如下:
1、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3、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4、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5、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6、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这个会议内容,大家可以从国务院国资委官方网站阅读原文,或者搜索“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更好发挥国资央企作用 ” ,网址: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643314/c30934229/content.html(由于公众号不能发非公众号链接,无法提供直达网页链接)
有意思的是,两次会议都提到一个词“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这说明了无论是国资委还是金融监管总局,都表达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和长期化决心,对于监管也会通过多种监管手段应对监管挑战和风险,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所以,“退金令”的理解应该将两次会议结合来看,我们可以看出政策的基调核心:
1、监管层面:金融活动全面监管,监管责任归属认领和兜底;
2、企业层面:通过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回归其主体业务;通过巡视整改和自检自查,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参与金融业务方面:控增退存。即要求央企国企控制参与金融业务增量,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企业自身主业和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所谓“退金”的说法,大体上是片面的解读这一条而来,退是有规则的“退”,有规范的“退”。
4、风险防控、违规追责问责。
一句话总结的话,就是金融活动全面监管,央企国企经营活动回归主业,不盲目投资和参与金融机构。
针对前文提到的网传的担忧,这里我也简单回应下:
担忧一:央企的资金从金融行业中撤出了,所以金融业要完了!
看到这里的读者,心中应该已经有所判断,能说出某个行业要完了的绝对性判断的,要么是此人没有读懂政策,要么是有人故意带偏节奏。
从政策条文中很明显看出,并非是撤出金融行业,而是让央企国企的资金回归其主业,发展其主体实业,也就是说主业是电,就把钱花在电上,比如虚拟电厂的建设;主业是基建的,就把钱花在基础设施建设上。
现在还想通过玩金融赚快钱的,金融监管总局就可以监管,如果金融监管总局这个正部级单位管不了,还有国务院直属的国资委来管。
担忧二:央企也不会再去接管兜底了,一切都要风险自担!
这里我就要问一句:央企为什么要为不良金融机构和产品兜底?
这是很无理的言论,不良金融机构和不良金融产品本身就是金融毒瘤。如果让央企为此兜底,就是在损害国有资产。
再者说,投资有风险的普世认知,作为有独立思考的人,你所有的投资行为都要自承风险的。
此次政策的出台目的,正是要降低需要央企国企兜底的事情发生概率,让金融投资市场走向良序,让投资者更理智选择投资产品。央企国企的背景背书,不再是普通投资者选择投资标的的风向标,盲目跟投不再是香饽饽。
每次政策的出台,一定会产生重大影响,我个人看来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从短期来看,金融行业的资金面会变得紧张,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央企国企会逐步将与主业无关的金融投资资金撤回,部分金融机构的金融链可能面临断裂;一些参与或获得了金融支持的企业负债率提升;市场情绪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或许在一段时间里会出现下行。
但从长期而言,利大于弊。首先,金融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完善,让金融市场走向良序发展的道路,降低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比如P2P金融产品“暴雷”事件的发生概率。另一方面,与“退房令”相结合,避免金融资本过度推高房价。
对于普通投资者,持有的投资产品风险性可能出现变动,甚至风险升级,投资收益受到影响。投资者需要关注市场变化,合理地调整投资组合,来应对风险。
特别是不关注自身投资需求、没有风险认知能力,默认央企背书无风险的投资者更要引起注意,以往的投资经验将来或许无法复用,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投资行为。
写这篇文章的起因,其实是保险行业的朋友提起的。
在中国A股市场6支保险股的总市值在2.2万亿,在整个A股市场2.589%的占比,是中国投资市场前10行业。保险行业在国家经济体的地位叠加保险风险管理的天然特性,说明保险行业对于中国经济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维护金融保险行业稳定的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财政部发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里27家金融机构中,有6家保险机构,占比22%,仅次于银行业(共有8家银行)。
这6 家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保险公司这四家是中央管理的副部级单位。
由此可见国家对保险业的重视。
保险公司本身的主营业务就是以保险为主的金融投资业务,受到影响的范围有限,对于本次“退金令”的影响消化能力强,在市场消息面负面的情况下,这些大盘股能够抵御市场压力,维持投资市场稳定。
再说说保险客户会关心的内容,保险客户购买的保险产品会不会受到影响?
其实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在没有“退金令”的过去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这个问题反反复复被提起,答案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依法而行:
1、购买保险产品,是购买的一份保险合同,受到《合同法》保护,只要《合同法》在,并且没有发生合同效力的中止的条款,你的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2、保险产品受《保险法》保护,即使你购买的保险产品所属的保险公司被清算或者被并购,保单也会由其他保险公司接手,已经签下的合同不会改变,依然受法律保护。
本来还想再深入分析下去,一看篇幅也不小了,或许另起一文,将未尽之言述之于笔。